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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企业以权益法(企业合并权益法)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控股企业以权益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企业合并权益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篇目录:

控股10%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1、一般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的,是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一般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是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的。

控股企业以权益法(企业合并权益法)-图1

2、或无法取得公允报价的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构成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一般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就是 百分之几,且没公允——成本法。

3、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4、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5、我认为应该是前一种做账,因为,从公司法上讲,公司对其他公司进行投资与资本公积金和资本溢价是没有关系的。

控股企业以权益法(企业合并权益法)-图2

6、成本法和权益法持股比例如下: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占股在20%50%。

问:持股比例为20%时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50%呢?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完全控制子公司时也就是持股达到50%以上,使用成本法核算,企业持股低于20%,通常认为对子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和共同经营,也使用成本法核算。

控股企业以权益法(企业合并权益法)-图3

当持股比例为20%-50%(包括20%和50%)时,用权益法;当持股比例大于50%,或小于20%且无市场报价和公允价值时,用成本法;当持股比例小于20%且有市场报价和公允价值的,应确认为金融资产。

通常情况下是根据投资比例确定,20%以下及50%以上用成本法,20%-50%用的是权益法。但追究其实质,区分权益法和成本法是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和影响程度来确定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权益法核算吗

1、只要是合并,不管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都是采用成本法,同理只要没有形成合并不管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都采用权益法。

2、(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适用条件:a、控制(即企业合并形成的控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b、小份额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以上的影响,并且股权或股票在市场上没有公允价值。

3、同一控制下取得子公司合并日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合算的结果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是使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能反映其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什么方法

1、合并的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一个企业购买另外一个企业的交易,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2、首先确认采用的方法:只要是合并,不管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都是采用成本法,同理只要没有形成合并不管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都采用权益法。

3、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前者采用类似权益联合法,后者采用购买法。第一,购买法。

4、【法律分析】:企业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控股合并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5、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50%以上的股份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1、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2、企业完全控制子公司时也就是持股达到50%以上,使用成本法核算,企业持股低于20%,通常认为对子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和共同经营,也使用成本法核算,但是50%和20%并不是绝对数,要根据实际企业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来进行判断。

3、(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是用权益法核算还是用成本法核算

只要是合并,不管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都是采用成本法,同理只要没有形成合并不管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都采用权益法。

个人理解:公允价值计量是初始形成时候的,就是说公允价值入账作为账面成本;后面成本法计量是后续核算的,相对应的是权益法核算。

因为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目的是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的抵消。

统一控制下都有同一一个老大来控制,企业合并相当于就是左手的钱放到右手,所以用权益法,最终都是老大的权益。非同一控制下是与外面的人来合并,相当于购买的性质,成本当然要核算清楚来,所以要用成本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企业合并权益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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